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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犯罪嫌疑人勾结"电信行业内鬼"开办手机卡

时间:2022-04-07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不法分子往往会非法获取实名银行卡、电话卡及企业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转移赃款

       4月2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数据云实战中心、上湖派出所大力支持下在上湖乡、黄沙岗镇、高安城区等地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外部人员勾结“电信通讯行业内鬼”通过开办银行对公账户、移动手机卡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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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蔡某邀约好友谢某,合伙买卖银行对公账户、手机卡。2021年12月底,谢某找到从事电信通讯行业的喻某,以高额提成引诱其寻找愿意提供自己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卡的人。

2022年1月起,喻某通过某些渠道得知陈某等人急需钱用,便答应给他们高额报酬,让他们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卡,邮寄给北京的上线办理银行对公账户,随后进行洗钱。

经查,今年1月至3月,该团伙洗钱银行流水达数百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喻某、谢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银行 对公账户顾名思义,是非居民(个人)账户,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买卖对公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大多数对公账户演变成网络诈骗的“幕后推手”,犯罪分子很乐于使用对公账户。

1.可信度高,受害人看到对公账户会放下戒备心理从而轻易转账;

2.对公账户转账额度高,犯罪分子转账容易,也造成资金难以追回的后果;

3.增加办案难度,犯罪分子使用的对公账户分布于全国各地,查明相关信息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买卖对公账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安公安提醒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切莫以身试法,贪图小利,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成为罪犯的“帮凶”。如果你身边有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高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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